证券代码:300928 证券简称:华安鑫创 公告编号:2023-032
华安鑫创控股(北京)股份有限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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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2023年度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公告
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、准确、完整,没有虚假记载、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。
根据华安鑫创控股(北京)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《公司章程》和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》等相关制度的规定,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,参照行业及地区薪酬水平,公司分别制定了2023年度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,上述方案鉴于与所有董事利益相关,全部为关联董事,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薪酬方案直接提交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。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,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:
一、适用对象
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。
二、适用期限
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的薪酬方案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,至新的薪酬(津贴)方案通过股东大会审议后失效。
三、薪酬标准
1、公司董事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者,按照所担任的管理职务领取薪酬;未担任管理职务的非独立董事,不领取董事津贴。
2、公司独立董事津贴为7.5万元/年(税前)。
3、公司监事按其在公司管理岗位担任的职务领取薪酬外,不再领取监事津贴;未在公司担任职务的监事,不领取监事津贴。
4、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司担任管理职务的,按其在公司任职的管理岗位领取薪酬。
四、其他规定
1、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按月发放;独立董事津贴按月发放。
2、公司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因换届、改选、任期内辞职等原因离任的,薪酬按其实际任期计算并予以发放。
3、上述薪酬涉及的个人所得税由公司统一代扣代缴。
4、根据相关法规及《公司章程》的要求,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薪酬须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方可生效。
五、独立董事独立意见
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薪酬方案充分考虑了公司的经营情况及行业地区薪酬水平,可以充分调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,有利于公司的稳定经营和发展。该议案的审议程序和内容符合有关法律、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。因此,我们一致同意该薪酬方案并同意将该方案提交至股东大会审议。
六、备查文件
(一)《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》;
(二)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》;
(三)《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》。
特此公告。
华安鑫创控股(北京)股份有限公司
董事会
2023年4月26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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